地震保险基金可先行 巨灾风险管理建制条件成熟
旺旺基金 www.vangba.com 时间:2008-9-25 21:57:00 阅读次数:加载中...
核心提示:9月25日,“巨灾风险管理与保险国际研讨会”在成都召开。一位与会的专家认为,四川特大地震灾害暴露出我国传统的灾害风险管理模式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全社会防灾防损的意识不够,重救助、轻预防;救灾效率低,公平性较差;救助以政府行政手段为主,方式和手段单一;政府压力大。由于巨灾风险损失程度大,影响范围
9月25日,“巨灾风险管理与保险国际研讨会”在成都召开。
一位与会的专家认为,四川特大地震灾害暴露出我国传统的灾害风险管理模式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全社会防灾防损的意识不够,重救助、轻预防;救灾效率低,公平性较差;救助以政府行政手段为主,方式和手段单一;政府压力大。
由于巨灾风险损失程度大,影响范围广,而且难以用大数法则测算,一直以来是商业保险经营的难题,但近年来我国保险业已在巨灾风险管理方面做了一些积极尝试。
但巨灾保险在我国发展仍然缓慢。一方面,我国保险业经营巨灾保险的基础技术还不完善,巨灾模型和巨灾损失数据都比较欠缺。
另一方面,政策层面的支持有待加强,应首先从法律法规层面进行规范。与会很多专家纷纷建议,应尽快建立《巨灾保险条例》。其次,政策层面还应该在基金建设、投保支持、经营鼓励、财税优惠等方面给予充分的支持。
关于巨灾保险基金的建立,周延礼在会上透露,作为巨灾风险管理制度运行的核心,巨灾保险的保费收入应在扣除费用后全部划入巨灾基金,巨灾基金对巨灾保险业务统一进行再保险安排,除了自留外,将业务在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之间按比例进行分保。
与会不少专家都建议,可以先从单一险种,单一地区开始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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